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厅文〔2018〕7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驻鹿邑县夏庄行政村驻村工作队员轮换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
2.科级以上干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期限
驻村工作队员自2021年3月起驻鹿邑县夏庄行政村工作,任职期限不少于2年。
三、工作职责
驻村工作队员协助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基础制度、办好惠民实事”四项职责任务。
四、有关待遇
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驻村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生活、交通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工作队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使用。
五、报送要求
驻村工作队员选派,是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确保把符合条件要求、能力素质较高的优秀干部选拔推荐到村工作,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派。请报名人员认真填写驻村工作队员报名表,报名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15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327A。联系电话:69127119、15838139348。
附件:驻村工作队员报名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