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0日 )

各教学单位党委:

为圆满完成2016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党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指导工作

  毕业生离校前,各学院党委或各学生党支部要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大会,对所有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教育和指导,教育其牢记党的宗旨,认真领会党员的八项义务,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继续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

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持学校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直接到有关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单位)转接组织关系。

  2.已落实工作单位、而所在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转至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服务中心党委。

3.工作未确定的,可以转移至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原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服务中心党委。

4.不回原籍也没有找到工作的,按照组织关系随党员迁移的原则,转移到实际工作、生活所在地党组织。

5.所有毕业生党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三、几点要求

  1.各学院党委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各项工作,指导2016届毕业生党员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便及时过组织生活和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66月。

  2.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填写并核对《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加盖党委印章后,于 527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办公室(龙子湖校区文体活动中心302室),电子版发送至zzb@ncwu.edu.cn。所有毕业生党员均应登记在《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中。

  3.介绍信开出后,毕业生党员应在有效期内到转往党组织报到,如介绍信开错或者转往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在有效期内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限内重新办理。超过有效期且没有与学校组织部联系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不再重开。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由党员自己携带,注意保管,一旦发生丢失,党员要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向所在学院党委说明,写出书面报告。由学院党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盖学院党委印章后报党委组织部批准补办。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5.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填写说明:

党员类型:分正式、预备。

接收单位:以学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单位名称为准。对于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党员,要确认其所考取学校的名称。接收单位按所在地区分省外、省内校外、校内三种情况。省外指接收单位在河南省以外;省内校外指接收单位在河南省境内(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除外);校内指留校工作、考取本校研究生。 

介绍信抬头单位:隶属上级党组织是指有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接收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如我校有一名转入复旦大学的毕业生党员,他所持的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就不能直接写中共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因为复旦大学没有直接接转省外单位组织关系的权限,而应写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如转往郑州大学等省内省管高校则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为中共郑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因为郑州大学有直接接转省内单位组织关系的权限。为准确起见,每位毕业生党员负责与接收单位组织部门联系,确认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

6.所有毕业生党员档案各学院党委要指派专人进行检查核实,查看资料是否完整。

四、组织关系转出基本程序举例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转至外省市单位。毕业生党员凭学院出具的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落款为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到接收单位组织部门或此介绍信抬头所写的党组织(即:接收单位隶属上级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具体情况按各接收单位要求办理)。如:我校一位毕业生党员到复旦大学,其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可简单描述如下:该毕业生党员到学院开具介绍信(该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然后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落款为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该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然后毕业生党员到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工委换取转往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再凭换取的介绍信直接到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报到即可。

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转至河南省范围内单位。毕业生党员凭院(系)出具的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盖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委组织部印章,然后到接收单位组织部门或此介绍信抬头所写的党组织(即:接收单位隶属上级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具体情况按各接收单位要求办理)。

3.转至校内各单位。由各学院统计后报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

联系电话:65790500

 

附件: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6520

 

 

 

 

更新日期: 201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