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组织部 发布者:zzb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9日 )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614号)精神和省委高校工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组织推荐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对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名额

推荐范围: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推荐名额: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文件,要求我校推荐优秀个人候选对象1名(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或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对象1个。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请各基层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推荐有较强竞争力的候选对象。

二、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和重点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推荐对象主要从近5年来我校受过市级以上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三、推荐程序

这次推荐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

1、遴选推荐。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推荐条件,遴选产生初步推荐对象。曾被表彰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不再推荐。已故党员不推荐。

2、考察公示。要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研究上报。要根据考察、公示等情况,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以基层党委名义向校党委报送有关推荐材料。

4、审核报送。校党委对各基层党委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严格审核,本着条件符合、成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和择优的原则,提出拟推荐候选对象,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报送推荐材料。

四、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654日前把推荐对象人员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371—65790500

人:郭婷

 

党委组织部

2016429

 

 

更新日期: 201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