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保障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各单位需设立二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提供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和E-mail。
二、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对此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等。
请各单位于2月23日下午5点前,将以上两项工作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花园校区行政楼311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hsqzlxjysj@126.com。
联 系 人:刘建厅
联系电话:65790500
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