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处级单位、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决定组织各单位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对非教学科研单位(党、政、群团组织、直属教辅单位和学校其他直属机构)年度工作进行测评打分。测评于2010年1月22日下午3:00在讲堂三组织进行。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0%比例选定参加人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应为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一线工作人员(不包含处级干部、正高职人员),要注意与会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并于1月21日上午12:00前将参加测评的人员及其信息报送党委组织部。
校处级单位、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