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处级单位撰写2014年度工作总结有关要求的通知

( 来源:组织部 发布者:刘建厅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01日 )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按照《关于2014年度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华水党〔2014〕3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各单位在撰写2014年度工作总结时,要根据工作实际,实事求是撰写,注意突出重点、亮点,一般应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根据《通知》中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思想,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与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结合起来,与群众“三评”(评价、评议、评判)结合起来。各单位在撰写工作总结时要专项报告本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情况,并重点报告三个方面的内容:1.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况;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师生反映突出的问题情况;3.班子和个人整改台账的具体落实情况。

    二、完成重点工作及责任目标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撰写工作总结时,要对照我校《2014年工作要点》以及《2014年处级单位重点工作及责任目标》,逐项查验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在工作总结中专项报告,对于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单位要给予明确的解释。

    三、本单位履行日常工作情况

    各单位述职时,对履行党、政、工、学、团等方面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简要报告,重点报告本单位一年来工作的亮点、创新点,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明年的工作思路。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修改完善本单位工作总结,于2015年1月5日前报送至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ncwu.edu.cn

 

 

 

                               2014年度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更新日期: 2015-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