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校文明办开始进行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5月23日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工作。因为2022年3月3日,校党委发布了新修订的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本次考核分为两个时间段,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3月2日的情况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华水党〔2019〕20号)文件执行,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5月23日的情况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华水党〔2022〕7号)文件执行,扣发依据要写明参考的文件号。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1.请全校各单位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附件1和附件2),提出本单位教职工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5月23日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意见(附件3),全校各单位均需提交。其中包括:请假(事假、病假)、旷工、非公派外出、受处分等情况,并注明原因及具体时间。离退休工作处报送离退休教职工考核意见。各单位考核意见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校属各单位都需要提交附件3,如无停发人员,请注明:无,签字盖章后报送。)
2.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附件1和附件2),下列单位除了提交本单位教职工考核意见外,还要依据各自职能,对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5月23日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情况提出明确意见(附件4),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具有提出考核意见资格的单位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这些单位是:党委办公室、校纪委、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党委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学科建设办公室、校文明办等。(需要2个及以上单位联合出具意见的,请根据情况,单独或联合填写考评意见表。)
3.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对应该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而本单位或相关考核部门隐瞒不报的,经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全校教职工都有维护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责任和义务,对全校各单位及考核部门未发现、未掌握的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情形,可向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举报。
5.依据文件,具有其它情形需要增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由校文明办提供考核意见。
6.请各单位将考核材料纸质版于5月26日(周四)18:00前报送至宣传部(综合楼南425办公室),相关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hswmb2017@126.com(如果本单位教工无人员扣发文明奖,可以只交纸质档,电子档不用发送;有人员扣发文明奖的,纸质档和电子档都需要交)。
联系人:任老师13838269116
附件:
附件1:华水党〔2019〕20号: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华水党〔2022〕7号: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考评意见表(各单位自查用).docx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考评意见表(具有考核资格单位用).docx
校文明办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