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宣传条幅、宣传橱窗、广告牌设置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wmb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6日 )

校属各单位:

近期,在校园内多处发现未经允许擅自悬挂条幅、张贴宣传海报等情况,影响了校园环境和精神文明建设。为进一步做好校园环境管理工作,创建整洁、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宣传条幅、橱窗、广告牌等设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宣传橱窗、广告牌和条幅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1)和《关于印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2)。

2.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单位自查自纠,及时清理校园内违规悬挂的条幅标语、乱贴的宣传海报等,未履行相关批准备案手续的,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3.做好审批备案工作。根据《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宣传橱窗、广告牌和条幅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华水党〔2016〕73号)第二条:“橱窗、广告牌和条幅等的设置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管理,实行二级审批制。”第三条:“学校正门、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等主建筑、校园主干道等主要公共区域设置橱窗、广告牌和条幅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能设置;其他非主要区域或指定地点设置的橱窗、广告牌和条幅须由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能设置;教室、实验室、会议室等室内性橱窗、广告牌和条幅由主办方负责管理。”请各单位做好审批备案工作(审批或者备案表见附件)。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各执一份。

4.做好督查巡查工作。保卫处将随时督查、巡查。违反有关规定悬挂的,将按照《关于印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华水党〔2019〕20号)文件的第八条第(二)项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党委宣传部傅文骏,电话:69127657,办公室:行政楼424B

     保卫处贾涛,电话:69310110,办公室:12号楼12103


附件1: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宣传橱窗、广告牌和条幅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附有审批备案表).doc

附件2: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保卫处            

2019年12月6日        

更新日期: 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