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学校的重要信息,优化校园宣传环境,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现集中开展全校各类电子显示屏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需备案的电子显示屏,为学校三校区公共区域的各类屏幕,包括:单色电子屏、液晶电视、投影仪,可交互类触摸屏幕等(包括正在使用、待维修未使用和已损坏但未拆卸的各类屏幕)。
二、工作要求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原则,防范电子显示屏内容篡改,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子显示屏,严禁出现非法及错误内容。使用部门应加强电子显示屏使用的管理和内容的审查,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在各类电子显示屏发布。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备案要求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应于9月16日前完成备案工作,排查所有符合备案范围的电子显示屏,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子显示屏备案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anchuanbu@ncwu.edu.cn,邮件注明“电子显示屏备案+单位名称”,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424房间。
联系人:傅老师 13253550360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子显示屏备案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