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华水党〔2019〕20号)文件已经于2019年3月14日印发并生效。依据文件精神,校文明办开始进行2019年上半年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1.请全校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附件1),参照文件要求,提出本单位教职工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6月14日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意见(附件2),全校各单位均需提交。其中包括:请假(事假、病假)、旷工、非公派外出、受处分等情况,并注明原因及具体时间。离退休工作处报送离退休教职工考核意见。各单位考核意见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校属各单位都需要提交附件2,如无停发人员,请注明:无,签字盖章后报送。)
2.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下列单位具有考核其他单位职责,除了提交本单位教职工考核意见外,还要依据各自职能,对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6月14日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其它单位或者教职工提出明确意见(附件3),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各单位考核意见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这些单位是:党委办公室、校纪委、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校文明办等。(需要2个及以上单位联合出具意见的,请根据情况,单独或联合填写考评意见表。)
3.请人事处提供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6月14日新进、调离、去世等人事变动信息;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6月14日份出国、归国人员信息。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4.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对应该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而本单位或相关考核部门隐瞒不报的,经核实后,停发单位主要负责人1个月、单位中分管领导2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5.全校教职工都有维护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责任和义务,对全校各单位及考核部门未发现、未掌握的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情形,可向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的奖励。
6.依据文件,具有其它情形需要增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由校文明办提供考核意见。
7.各单位将考核材料请于6月17日17:00前报送至校文明办(12号宿舍楼12103),相关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hswmb2017@126.com。联系人,任老师;电话:69127208。
附件: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办法》(华水党〔2019〕20号).doc
附件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考评意见表(各单位自查用).docx
附件3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考评意见表(具有考核资格单位用).docx
校文明办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