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巡视“回头看”工作要求和省委“边巡边改”总体安排,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印发< 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等突出问题,决定在全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规范社团组织监督秩序,切断行政权力与社团组织间的利益链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对象
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退离休处级领导干部)。
二、治理重点
1.违规在社团组织中兼职。
2.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3.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配备车辆、办公室。
三、工作开展
(一)自查自纠。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贯彻工作方案,对照《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自查面要达到100%。
(二)汇总上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并于10月10日前将加盖党组织印章的《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至校纪委办公室(龙子湖校区121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校纪委邮箱jiwei@ncwu.edu.cn。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忌走过场。校纪委将对各类违规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并积极整改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凡不如实自查自纠,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欺骗组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所属社团组织违规问题较多,所属干部队伍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童玉娟 杨晓兰
联系电话:65790233 13949019882
附件1: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在职领导干部填写).doc
附件2: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退离休领导干部填写).doc
附件3: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在职领导干部).doc
附件4: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退离休领导干部).doc
附件5:《有关党政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docx
附件6:《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docx
附件7:《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内容摘要.docx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