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肃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 来源:纪委监察处 发布者:jw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0日 )

校属各单位:

    为使我校今年职称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确保推荐、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现就我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纪律重申如下规定:
        一、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及各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工作中应努力做到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评审、廉洁自律。反对各种营私舞弊行为;不得对参评人员许愿、吃请或收受礼物;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发现有以上情节者,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所在领导小组或评审组织的成员资格。
        二、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及各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中应按规定收交、领取、发放和查阅评审材料。对于评审材料中的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摘抄或外传,不得接触或查阅与本人或亲属有关的评审材料;不准泄漏评审会议内容和评审讨论情况。需要向师生传达或向参评人员解释的问题,应按组织程序由学校、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三、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及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在研究涉及本人或亲属问题时,应主动回避。
       四、今年申报职称的参评人员,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审工作与评审结果。所有参评材料均须据实填报,不得伪造学历及其它证明材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或教学成果;不得通过发名片、短信、电话、送礼、请吃喝方式直接或委托他人出面为自己或亲友进行说情、拉票等非正常活动。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直至纪律处分。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定。
       五、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无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都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纪委、监察处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职称评审的信访举报。凡提供确凿证据(文字、图片及音像)的举报,一律进行严肃调查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本通知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学校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校纪委举报电话:65790233,举报信箱:jiwei@ncwu.edu.cn 。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处

                                   2013年9月6

更新日期: 201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