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换届后的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保证换届后学校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有序进行,凡本次换届中有职务变动的干部,应积极做好工作交接准备,离任前须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与监督下,认真进行工作交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离任交接的内容
(一)工作交接:有关干部应将任期内未完成的重要工作任务或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内计划内外的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债权债务等经济事项,建立的重要工作渠道,干部个人保管的公物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交接的事项,向新任干部交接。
(二)财务交接:以任免文件下发之时为界,财务签字权自然从原任干部转为新任干部。凡发文后原任干部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在随后签署的《干部离任交接书》中予以明确。
(三)离任审计:管理财物的处级干部须接受离任审计。离任干部和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审计处做好离任审计工作。
二、离任交接的程序和办法
(一)处级干部离任交接仪式:处级干部的离任交接仪式由组织部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应有离任干部、接任干部、部门全体处级干部、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等。参加人员的层次和规模视工作需要而定,也可请分管校领导参加。
竞争上岗的处级干部的工作交接由原部门负责人主持。
管理财物的处级干部须接受离任审计。
(二)签署《干部离任交接书》:离任交接仪式结束后,有关人员应在校纪委的监督下,签署《干部离任交接书》。离任干部应对《干部离任交接书》中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由接任干部认可;接任干部可就有关问题提出质疑,离任干部应做出答复;最后由交接双方和校纪委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干部离任交接书》共四份,由交接人各保存一份,交校纪委保存一份,离任干部原所在单位留存一份,。
(三)时间要求:离任干部应在干部任免文件下发之日起7日内完成交接工作。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处级领导班子
和处级干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