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省纪委等十委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处级以上干部需填报登记出国(境)情况。现将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处级以上干部需如实填写《2007年以来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登记表》(附表2)、《2007年以来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境外旅游情况登记表》(附表3)和《因私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居留证登记表》(附表4)。
二、附表2中,“省政府批准文号”、“预算经费数”、“经费来源”、“实际支出”为必填项。(参加非省内部门团组的,在“省政府批准文号”栏内注明该团组相应的批准文号)。
三、附表4中,领导干部及其配偶的“姓名”、“单位及职务”、“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必填项;如没有需要登记的相关证照,在各项的“办证时间”栏内填“无”。
四、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填报情况负总责。填写完毕后,将纸质表格于9月8日前报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潘松岭
电话:65790233
特此通知
纪委监察处
200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