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及《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纪要》(〔2020〕1号)等相关规定和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压实防控工作责任,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蔓延,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战时状态要求,现将疫情排查和信息报告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准确掌握教职工及共同居住人目前所在地区、居住地点、健康状况、出行路线、交通工具或出行方式、是否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或乘同一车厢、航班等关键信息,主动联系到每一位教职工,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职工。全校教职工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关情况排查时间从2020年1月24日(含)起,继续实行每日排查、每日报告,确保不漏一人。在学校家属区(含周转房)居住的教职工房屋如有出租给校外人员情况的,对目前已在校内居住的校外人员租户及其共同居住人的疫情排查按本校教职工要求执行,由出租房屋的教职工负责落实。2月7日后没有返校的校外人员租户一律不能返校。
对排查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身体异常或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有过接触或乘同一车厢、航班的教职工及其共同居住人(含已在校内居住的校外人员租户及其共同居住人)要坚决落实隔离措施,同时安排专人盯紧,及时掌握健康状况和隔离动态。对涉及全家隔离的教职工,各单位负责做好隔离期间教职工及其共同居住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抚慰工作。
二、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工作责任,教职工及其共同居住人(含已在校内居住的校外人员租户及其共同居住人)疫情信息由教职工所属单位统一收集、统一登记、统一报告,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每日疫情信息表由单位负责人(二级学院为党委书记)通过本人校内邮箱报送,或者经单位负责人(二级学院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后,由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扫描或拍照报送。已在校内居住的校外人员租户及其共同居住人的每日疫情信息由出租房屋的房主教职工负责向本单位报告。全校教职工及其共同居住人(含已在校内居住的校外人员租户及其共同居住人)疫情信息汇总、登记工作统一由学校疫情防控教师工作组归口负责。
各单位疫情信息通过“华水疫情防控工作群:746815673”下载表格,报送至邮箱renshi@ncwu.edu.cn。
三、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疫情面前任何人都无法置身事外,抗击疫情、战胜疫情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的重要考验和危机时刻政治能力、工作水平的重要检验。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和每一位教职工要认清疫情防控工作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学校党委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坚决服从学校防控工作大局和应对措施,强化本单位防控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更细致更深入更扎实的防控举措,每一步都要留迹,每一环节都要落实责任,如实报告疫情信息,不能漏报、误报,更不能瞒报,全力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全力维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家庭安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履职尽责、狠抓落实、精准有效、令行禁止,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工作棚架、敷衍塞责,坚决防止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发生。对不履行防控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或瞒报、迟报、漏报疫情信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学校将予以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