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前期紧张施工和准备,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已建成投入使用,各有关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有序搬迁办公。因综合实验楼处于质保期,为确保建筑安全和布局结构完整,特提示如下:
一、各迁入单位应严格按照用途规划进行使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打隔断、破墙体等进行改造、装修,否则涉及的改造、装修费用财务处不予报销,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二、各迁入单位在近期使用过程中,发现室内外有墙体、地板砖、门窗等损坏或者其他影响办公使用的情况,请及时向基建处报修。联系人:尤 琪 常利锋 联系电话:69310059
三、各迁入单位应注意保持楼内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污染墙体及地面。
如遇其他情况,请及时与后勤服务中心联系处理。
联系人:李君 联系电话:69127532
校长办公室 财务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