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自2019年3月16日开始,建立全校安全稳定事项“零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需报送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有关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品、食品、校车、人身等领域当日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内容进行报送。
二、报送方式
1.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校安全信息报告群,请各单位安排专人扫码入群。
2.各单位信息报送员按照表内说明填写附件,每日16:00前将盖章后的信息情况表拍照上传至群文件,照片以本单位名称命名。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事故(事件)专报制度,落实安全稳定事项“零报告”要求,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2.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确保学校稳定。
3.凡是发生亡人事故或有重大影响安全事故,各单位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如有瞒报、谎报情况,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事项“零报告”制度自3月16日开始,结束日期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庆玲 0371—69127670
附件:安全稳定事项“零报告”制度表格.doc
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