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启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合同专用章”。即日起,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合同(科研及技术服务合同除外),须加盖“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合同专用章”,用印程序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办法》(华水政[2014]132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