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确保校园活动安全、有序,会场卫生整洁,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平安校园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现决定对校内举办活动实施申报备案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活动的管理。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校属各单位、部门组织(主办、承办)的活动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安全、活动秩序、场地环境卫生负责。校外单位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活动,按照“谁协办谁负责;谁联络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校内协办、联络、接待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安全、活动秩序、场地环境卫生负责并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活动组织单位在活动开展之前需制定车辆疏导、秩序维护、卫生保洁方案,做好安全保卫、场地环境卫生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发生火灾、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
二、备案范围
须备案的活动包括校内各单位、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和校外单位利用学校场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具体包括:
(一)由学校或校属各单位、部门在学校内组织的有一定人数规模(参与人数200人以上)的群体性活动,如:招生考试、新生入学、人才招聘、体育赛事、学术交流、项目培训、文艺演出、学生社团活动等。
(二)校外单位利用学校场地(教室、实验室、报告厅、运动场、文体活动中心、文体会堂、游泳池、学生宿舍生活区、家属院生活区、校内公共广场)举办的短期培训、体育赛事、商品展销、文艺活动等。
三、备案方式
活动组织单位须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内活动申报备案表》(见附件,或在校长办公室主页“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在活动举办3个工作日之前提交校长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姚建斌 电话:69127202
特此通知
附件:校内活动申报备案表.doc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