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现有会议场地申请及使用,更好地服务学校校级会议、公务活动及学术交流,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会议管理办法》(华水政[2014]126号),制定申请及使用指南如下:
一、会议场地及基本用途
序号 |
名称 |
校园位置 |
基本用途 |
1 |
第二会议室 |
花园校区
行政楼二楼
209-211室 |
校长办公会;校级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校外单位来访、经验交流、公务洽谈等接待活动。 |
2 |
第三会议室 |
花园校区
行政楼二楼
210-212室 |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委员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校级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校外单位来访、经验交流、公务洽谈等接待活动。 |
3 |
第四会议室 |
花园校区
行政楼二楼
225室 |
学校中层正职干部会议;学校专项工作会议、工作研讨会、学术交流会。 |
4 |
第一报告厅 |
龙子湖校区
公共教学楼 |
学校中层干部(扩大)会议;学校工作研讨会、学术交流会。 |
5 |
第四报告厅 |
龙子湖校区
公共实验楼 |
学校中层干部会议;学校工作研讨会、学术交流会。 |
二、日常管理
校长办公室负责上述会议场地的申请审批及使用管理,确保各项基础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会议场地使用部门应根据会议(活动)需要,提前准备,认真做好各项会务服务工作(如会场布置、座次摆放、音响及多媒体设备控制、茶水服务及卫生保洁等)。
三、使用原则和申请使用流程
学校会议场地优先保障学校校级会议、公务活动及学术交流活动,禁止承接与公务或学术交流无关的活动(如演出、联谊、商业培训等)。如确有需要,校属各单位承办的重大会议、公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也可申请使用,申请及使用流程如下:
1、申请使用单位应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提交下一周的会议场地使用申请,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审批。联系人:许磊,电话:65790037,地点:花园校区行政楼213室。
2、使用单位须在使用前一天再次与校长办公室联系,落实会场布置方案。
3、会议场地使用时间一般应为工作时间内,使用单位在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严格控制使用时间,提高利用效率。
4、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清除遗留的垃圾,将桌椅上物品带走,地面不留任何杂物。离开前请将桌椅归还原位,关闭电源,关好窗户,经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验收后离开。
四、使用要求
1、会议场地禁止进行一切有违党纪、国法、校纪、社会公德的不健康活动。
2、会标一律使用多媒体投影展示,不得悬挂背景板,严禁使用条幅,不摆放水果、花草。禁止吸烟,禁止将零食带入会议场地。严禁携带危险性、污染性物品进入会议场地。
3、要自觉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拿走或损坏室内桌、椅、饮水机、茶具等物品、设施,特殊情况需要搬动的,须经现场工作人员同意,使用后归放原处。
4、要注重节能减排,及时开关照明灯和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5、严禁在会议场地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由使用(召集)部门进行卫生保洁,保障会议(活动)正常进行。
6、会议场地如出现下列情况:桌椅和地板损坏、划伤、磕碰;饮水机、空调、茶具等物品、设施发生损坏;桌椅未归放原处;电器开关未关闭;门窗敞开;物品发生丢失等,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情况赔偿。
附件: 一.校长办公室会议场地申请使用单.docx
二.校长办公室会议场地基本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