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
关于2011年上半年校长办公会决议落实督办情况的通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校党委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督办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华水党〔2010〕62号文件)精神和2011年6月1日校长办公会指示,校长办公室对2011年上半年校长办公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了统计,并经承办单位补充和主管校领导审定,现将决议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2011年上半年(截止到6月13日),学校共召开校长办公会6次,印发会议纪要6期,涉及25项议题、3次部署工作,形成会议决议70项。
截止到6月13日,会议决议办结24项,占总决议的34%;待办2项(未到办理时限),缓办1项,办理受限1项;在办42项,多数处于办理过程和办理周期内,其中涉及总务后勤处牵头事项22项,博建工作3项,宣传部(文明办)2项,学生处2项,资产与设备管理处2项,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2项,基建处1项,人事处1项,科技处1项,招生就业处1项,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1项,计划财务处和学报编辑部1项,校庆、重点实验室建设、教职工生活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各1项。
根据校长办公室对决议承办单位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来看,办公会决议总体落实情况良好,大部分承办部门都能够迅速及时地贯彻落实办公会决议,也有个别决议因在办理周期内等原因尚未办结。请以上未办结事项的承办部门负责人按照办公会的有关决议精神,抓紧落实,请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会决议的落实督办工作,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校长办公会在形成会议决议时,将进一步明确决议落实主管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校长办公室将准确记录会议决议,快速形成会议纪要,为决议督办提供依据。
二、各主管校领导和承办部门负责人参会时要详细记录会议决议,会后及时查看办公系统内的校长办公会纪要,督促和落实决议事项,经常反馈办理情况。如有办理受限和不能在办理时限内办结等情况,要及时汇报、请示,说明未办结的原因并提出继续办理的措施。对于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者,校长办公室将按照规定启动催办程序。
三、校长办公室将进一步探索各种督办形式,充分发挥督办协调作用,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决议落实情况。对于故意拖延、推诿等执行不力和拒不配合、贻误工作、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校长办公室将提请学校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督办工作条例(试行)》(华水党〔2010〕62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追责。
具体的决议落实督办情况汇总统计表,校长办公室已通过《校长办公室关于2011年上半年校长办公会决议落实督办情况的通报》(华水办2011-7号文件)形式,在学校办公系统中发布,请通过办公系统——文件中心——校办文件查看,并认真做好落实、监督等工作。
校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