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节假日和学校值班安排的通知》(华水政办2011-2号)文件精神,学校清明节放假为4月4日~6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补上4月4日(星期一)的课;4月3日(星期日)正常上班,补上4月6日(星期三)的课。
各单位请注意学校清明放假时间与国务院办公厅假日安排不一致,请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在学校总值班室有值班任务的纪委监察处、校团委、校工会要安排好处级干部值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度过祥和平安的清明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