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规范新校区实验室管理,提高新校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学校决定:新校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参照新校区上课教师的标准执行。现将08年度补助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补助计算时间:2008年4月1日—12月31日;
2、各院系上报新校区实验室人员名单及补助申请表一份(院系领导签字、盖章、B5纸);
3、提供实验课时表一份;
4、望各单位于12月29号前报新校区综合办308房间,联系人:赵老师(69310071、13598018398)。
新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