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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通知

( 来源:校长办公室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0日 )
 
校属各单位: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通知,凡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地方项目被录取人员,应按文件通知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资助期限和留学资格有效期时间为准,在有效期内合理安排时间,按照要求参加相关语言培训,安排出国事宜。今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将不再受理国别改派和延期派出等变更手续。
    校办(外事办公室)特别提醒已获得该项目资助资格的相关人员,按文件通知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资助期限和留学资格有效期时间做好准备工作。
 
校长办公室
2007年12月10日
更新日期: 200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