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
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规定,今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的留学人员;
2.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最好是副高及以上);
3. 能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 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或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5. 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申报单位要求以科研院所等的名义。
6. 两年内回国的博士申请教育部项目不限申报单位和申报时间,每年审批两次。
二、申报项目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五份(其中四份要求盖红章,不得复印);
2.申请软盘每人一张。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和学历认证复印件。
三、几项要求
1.2007年4月8日前报送国际教育学院,过期不候。
2.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到国际教育学院咨询,电话:3288,65790698。
国际教育学院
2007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