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院(系)制定“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校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以水利电力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我校制定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十一五”规划》。请各院(系)根据此规划,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院(系)“十一五”规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对“十一五”规划制定工作的领导
各院(系)制定“十一五”规划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依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结合院(系)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未来五年关系院(系)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和系统策划。其中,应集中体现院(系)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思想、战略举措等重要内容。
二、明确“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
各院(系)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要注意和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简称三个规划)以及《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十一五”规划》相衔接。
三、具体程序
1、各院(系)成立“十一五”规划起草工作小组,认真研讨、学习相关文件,多方咨询意见,认真起草,反复修改完善。
2、积极进行调研,认真分析院(系)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弄清楚院(系)发展的优势和劣势,积极把握住面临的机遇。
3、广泛征求意见,使规划的制定过程变成全院(系)广大教职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过程。
四、撰写大纲
1、 “十五”期间院(系)办学取得的主要成就。如学科与专业建设、办学规模、招生就业、本科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学生管理工作、党建工作等。
2、“十一五”时期院(系)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分析院(系)目前的优势和劣势及“十一五”时期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3、办学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与课程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4、实现目标的战略措施。包括教学、管理、科研、师资、学科、人才引进等,并附相应表格。
五、格式要求
1、字体全用仿宋体;
2、报告标题用二号字,加粗,居中排 ;
3、正文用小四号字;
4、标题层次不可太多,最好不要超过四级,一级标题用四号字,加粗。
六、时间安排
各院(系)务必在10月8日以前将 “规划”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一并报至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贾屏
电 话:3429
发展规划处
200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