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选树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发〔2023〕8号)文件精神,校工会组织申报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是指在本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创新能力卓越、创新成果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突出的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示范性创新工作室须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开展、创新有成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省部级(含)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有精湛技艺的名师、名家为领衔人,组成创新团队。
2.已有效运行3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
3.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4.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6.应当在市级总工会或省级产业工会(部委直属机关工会、集团工会)命名的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中产生。
二、申报程序
1.申请。示范性创新工作室选树工作应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基层工会向校工会提出申请。
2.推荐。校工会根据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兼顾行业、类型,确定申报对象并拟定申报顺序后上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
三、报送材料
请各基层工会于2023年5月18日前,将《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2、3)纸质版2份送至校工会南511室,并发送电子版至gonghui@ncw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7319772003
附件:
1. 关于选树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pdf
2. 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doc
3. 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docx
校工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