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暨2024年河南省总工会女劳模和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 来源:校工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关于推荐2024年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通知》(豫教科文卫体工〔2024〕46号)《关于推荐申报2024年河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劳模和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豫工女委〔2024〕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我校教职工申报2024年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和2024年河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劳模和人才创新工作室,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4年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申报条件:

1.原则上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获得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理论和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管理经验和较强创新能力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以上培育的工匠人才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省级主管行政部门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在本学科领域内公认度较高,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为领衔人,并以领衔人姓名命名,组成创新团队。

2.已有效运行3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

3.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基本的设施设备、明确的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革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充分发挥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等功能,带动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6.一般应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的省管企事业单位或市级产业系统(行业)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中产生。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不作为推荐对象。已被确定为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或系统以上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不再推荐。

其他事项见附件1

(二)2024年河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劳模和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条件:

1.有女性带头人。工作室原则上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且具有一定基础荣誉的女性人才为带头人。工作室一般以带头人名字命名。

2.有工作团队。有3名以上成员组成工作团队,团队女职工比例50%以上,已有效运行3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

3.有运作条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基本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4.有创新成果。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革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示范效应。能充分发挥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其他事项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团队积极申报,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申报团队于2024年11月18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所需要的材料纸质版送至校工会511室,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onghui@ncwu.edu.cn。

附件:1. 关于推荐2024年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通知.pdf

    2. 关于推荐申报2024年河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劳模和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pdf

校工会

2024年11月13日

更新日期: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