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子湖校区教职工周转公寓房计分排序(第二榜)结果的通知
龙子湖校区教职工周转公寓房第二榜核查完毕,将发到各分工会主席、各处室负责人办公信息平台邮箱。(因时间仓促,难免有错,望大家谅解,错处将在第三榜前更正)。
对双职工、独生子女、配偶是现役军人等方面仍有异议者;双职工符合规定,要求更换姓名者,以上人员请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军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将原件和复印件,更名申请书及计分表于5月22日上午12:00之前交行政楼工会127房间,过时不再受理。望各单位领导认真组织,通知到每位参与分房的教职工。
周转房分配领导小组
200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