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文件要求,2021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校所有学院(中心)管理的教学及科研用实验室、实训室,各报表统计时间范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报送时间
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
三、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统计要求,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是教育部要求的每年一次的常规工作。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包括7个基表和1个综表(见附件),其中基表是反映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情况的基础报表,综表是由基表数据经软件(统计)生成的反映高等学校实验室情况的综合报表。我校需要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各个表格的具体名称如下:
(一)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SJ1)
(二)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
(三)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四)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五)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六)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七)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八)综表一: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SZ1)
四、填报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实验室编号、名称和实验项目编号、名称的一致性;
(二)填报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三)一门课开设多个实验项目,应填报多条,不应只填写一条;
(四)填报数据需经“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软件”检测无误后报送。
五、具体分工与填报方法
(一)基表一、二、三:国资处协助各单位负责填报;
(二)基表三、四、五、六、七:各学院(中心)进行填报,教务处负责提供相关指标解释、方法咨询及数据汇总、校验、报送等工作。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1年9月1日—9月15日:各学院实验室(中心)按照相关表格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填报,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至教务处;
(二)2021年9月16日—9月20日:教务处对数据进行汇总、检查,并对数据进行首次提交;
(三)2021年9月21日—9月25日:对提交校验出问题的数据进行整理、反馈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的录入人员进行数据的修正;
(四)2021年9月26日—9月30日:教务处提交最终数据到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
七、报送形式
各实验室统计报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由各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汇总,电子版发送至:guohaibin@ncwu.edu.cn,联系电话:69313787,联系人:郭海滨。
八、填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负责数据填报的老师加入数据填报QQ群172237300,并填写附件2:实验室数据填报负责人汇总表, 9月5日前发至guohaibin@ncwu.edu.cn;
(二)请各学院(中心)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进行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各学院(中心)主管领导是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填报人需对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填报及收集整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注意保存上报数据资料。请务必严格按照样表和填报说明填写,可在去年2020年度数据填报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送报,以免延误学校上报省教育厅。
教务处
2021年8月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