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8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依据

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上报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数据采集方式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的各项任务按照填报单位分工负责的模式进行采集、上报。各单位登录我校数据填报平台进行填报、审核。填报平台只能在校园网环境登录。

三、数据填报任务

学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涉及学校各个部门产生的教育教学数据,需要各单位完成相关数据的采集及校验工作。

各单位数据填报任务分解情况与采集安排见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表》

四、进度安排

1.全部数据采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

2.关键数据表需在10月20日前完成填报。

3.数据填报人员在收集相关数据基础上,按照附件2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审核和提交,数据模版表见附件3。

4.数据填报工作QQ群1045561930

5.教务处对各单位确认提交的数据进行学校层面的审核,确认无误并报学校领导同意后,正式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

五、数据填报责任落实

各部门、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为本次质量监测数据填报第一责任人,填报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完整填写相应负责的表格,确保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杜绝篡改、伪造、编造虚假数据,填报平台开放填报权限后,分配给各相关单位账号,进行在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审核。

各部门、单位完成负责的任务后,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填报情况确认表》(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后11月5日前报送教务处评估认证科426A房间。

六、相关工作安排

为做好此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初定于10月份召开工作布置会及培训会(会议通知另发),请校属各单位的负责人员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参加。

联系人:李国佳    电话:0371-65790638

邮箱:zypgrz@ncwu.edu.cn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1年.pdf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表.xlsx

 附件3-数据采集模板20210902.rar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填报情况确认表.docx

 

填报交流微信群:

更新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