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校级立项和省级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5日 )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快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关于开展河南省首批“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2〕398号)(见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校级立项和省级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应紧密结合专业或专业大类特色,从理论到实践多维度深入挖掘,通过创新课程设计、改革实践教学模式,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

(一)课程定位。课程均应为面向本科生的专业课或创新创业类课程,课程教学应充分体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

(二)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内容要包含学生创新思维训练、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培养等,将创新创业理念、知识与专业课内容有机融合;要积极发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专创融合”案例库、文献资料库等教学素材,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机结合,推动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向创新型人才培养转变。

(三)教学设计与方法。课程设计应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驱动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模式;注重案例分析教学,可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鼓励依托申报课程建设在线开放课程。

(四)教学活动与评价。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探索线下线上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鼓励建立非标准答案考核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案例分析、调查报告、课程设计、随堂测验等,体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色。

(五)申报课程与团队要求。所申报专业课或创新创业类课程由团队负责人所教授,且开课不低于2个学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7人(含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团队前3人(含负责人)应至少有一位具有创新创业课授课经历,亲自参与过创新创业一线教学且不低于2个学期,或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类项目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实践经历。鼓励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程设计和具体实施。鼓励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建设团队。

、结项周期及条件

(一)结项周期。“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由各学校自行组织验收审核并给出意见,再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结项验收,并公示确认。

(二)结项条件。“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需达到下列条件:课程建设参照混合式课程建设标准;课程至少已经开设2个学期,且教学效果良好;结项报告中有学生创新创业教学案例3个以上或者编写创新创业教材或著作一本;积极组织课程开设班级学生参与“互联网+”大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在上述两项活动中至少取得一个省级以上奖项。

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要求。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初审后推荐,每单位限报1项。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校级立项,并择优推荐6项参加省级评选。

(二)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22日前将《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申报书》(附件2)以及支撑材料等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426B。同时各申报课程填写《“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条件汇总表》(附件4),并同上述纸质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lihui@ncwu.edu.cn。

注意:1.且每门课程的申报材料应单独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上贴《立项申报书》封面复印件。2.每个申报项目的电子材料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申报人+对应申报书或表格名。

附件1:2022-929关于开展河南省首批“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2〕398号.pdf

附件2: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3: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4:“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申报条件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2年12月15日

更新日期: 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