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有关课程重修、补修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组织好本次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的各项工作,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务必通知到往届未毕业的学生)。
一、补修
1.办理补修的课程范围: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或实践环节)。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及环节不受理。补修必须跟低年级参加课程考核。
2.申请课程补修的学生类别:学籍异动未完成的课程、环节;漏选课程;出国出境学生未修完的课程及环节。
3.往届学生本学期选修公共任选课的,需要按要求填写“课程补修申请表”。
二、重修
1.办理重修的课程范围: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或实践环节)。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及环节不受理。
2.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类别:补考缺考的、补考不及格的、实践环节和实验类课程考核不及格的、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的、考核违纪作弊的。
3.从第五学期开始,个人成绩单中公共任选课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注销,培养方案中文化素质类选修课不及格课程必须重修,需要注销的按要求填写《申请课程注销报名表》。
三、再修
根据《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126号文件规定,学生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再修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再修课程信息报考试科,考试科审核并安排考核。
四、特别注意
1.需要再修、补修、重修课程的学生一定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根据自己学习能力选择申请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2.再修、补修和重修考试课程冲突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和考试科协商解决。
3.申请课程补修或重修的学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共两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试安排见后续通知)。
五、报名
1.在校生重修需要在教务系统报名,不接收手动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五天):2023年3月6日08:00—2023年3月10日18:00
整理数据(一天):2023年3月11日08:00—2023年3月11日18:00(各学院再次设置未开课程)
第二阶段(五天):2023年3月12日08:00—2023年3月16日18:00
第一阶段为(教务处全校统一设置课程)重补修报名正式时间,第二阶段为(各学院再次设置未开课程后)重补修报名补报时间。中间一天时间为各学院处理重补修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报名步骤见教务系统通知。
重补修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18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往届生重修,以及补修,学生无需在教务系统报名,课程承担单位直接从教务处提供的课程信息表里面复制粘贴出来并提交(不允许进行其他编辑操作)。
3.各学院班导师必须指导学生进行课程重补修的申请。
4.考试科汇总学生报名情况,并根据报名人数安排重修考试。
六、其他
1.课程再修、重修、补修的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单。
2.如果学生拟重修、补修课程已更新为相近课程,或该课程取消后更换为其它课程,学生本人填写《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分析论证、签署意见后交至教学秘书处,学生方可实现变更修读课程及课程重修报名工作。
3.特殊情况系统没有信息的仍需要填课程补修申请表,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报考试科。
4.考试安排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申请重修的考试课程人数超过50人的,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详细安排见后续通知),其他情况学生参加本专业低年级结课考试或考核。
公共考试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中体育课程由体育部组织考核);公共考查课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考核;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单位和课程承担单位沟通协调,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课程考核(课程承担单位需将重、补修学生人数标示到需要印制的试题袋封面并安排学生考场,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详细安排通知到相关学生,由学校统一印制试卷)。
申请课程补修报名表.docx
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docx
申请课程注销报名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