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华水[2020]3号),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学期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二、核算内容
1.公共基础课工作量、专业类课程工作量、辅修课程工作量、合作办学类课程工作量等本科教学工作量。设置“教学工作量计算模版→计算范围”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教务科负责)
2.网络课程成绩认定工作量。普本和合作办学需分开统计。各教学单位须填写附件2、附件3以及在线表格。(教务科负责)
3.公共课重补修工作量。各教学单位无需提交材料,以重补修报名数据为准。普本和合作办学需分开统计。(教务科负责)
4.监考次数工作量。监考次数工作量以考试科提供数据为准,各教学单位无需单独报送到教务科。普本和合作办学需分开统计。(考试科负责)
5.教研室主任补贴工作量、本科生班导师工作量、教研室工作量、教师教学竞赛获奖工作量。(教研科负责)
6.实验室主任补贴工作量。(实验管理中心负责)
7.工程教育认证补贴工作量。(评估认证科负责)
8.六校互选课程工作量。以教务科提供数据为准,各教学单位无需单独报送。(教务科负责)
9.素质拓展、创新创业训练、军事训练工作量。按照录入成绩人数,每生0.2个工作量。各教学单位需按照附件4填写,直接计入所属教师名下。(各教学单位负责)
三、具体要求
1.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第二项核算内容中2-8中各项教学工作量请在2023年12月24日前完成。电子版发邮箱guohaibin@ncwu.edu.cn(命名:单位+工作量),纸质版提交到教务科401B;
2.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复核无误后,反馈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通知老师确认本人工作量;
3.本次核算针对全校所有授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4.2023-2024(1)学期工作量核算方法类同2022-2023(2)学期工作量核算,所有工作量统一计入所属教师名下,后续工作量所属教师可在系统直接核实相关工作量。
四、注意事项
1.工作量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包括教学班人数、学时、系数等);
2.教学工作量核算是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汇总审核;
3.请各教学单位按时完成工作量核算,附件1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4.联系人:教务科郭老师,电话:0371-69127231。
附件1:教学单位工作量核算说明.doc
附件2:XX学院工作量(其他类型).xls
附件3:网络成绩认定工作量明细表.xlsx
附件4:XX学院素质拓展、创新创业训练、军事训练工作量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