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25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华水政〔2024〕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的申报及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工作事项 |
时间 |
学生申请 |
2024年6月11-12日 |
学院审核 |
2024年6月13-14日 |
学院公示 |
2024年6月15-17日 |
教务处审核 |
2024年6月18日 |
二、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端正,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2.在本科毕业前必须修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获得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士学位;
3.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学分绩点排名位列专业前10%且学位课成绩平均绩点达到3.80及以上;
5.学院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
数的5%。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
2.资格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3.确定拟推荐名单。学院结合申请情况,初步确定拟推荐名单。
4.学院公示。学院将初步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工作小组反映。
5.提交材料。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将荣誉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于6月17日前交教务科401B。荣誉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guohaibin@ncwu.edu.cn。
6.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7.证书发放。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