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7日 )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5〕280号)文件精神附件1),学校将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鉴定的范围

1.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结项鉴定,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查,学校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报省厅高教处。

2.2021年度立项延期结项教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0-2021年立项的河南省新文科、新农科专项延期项目参加本次鉴定。

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结项鉴定的原则

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项目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结项鉴定应以项目的实施方案与计划为依据,重点考察项目是否达成预期目标,并对成果进行系统和客观的学术评价、明确其水平层次与实际推广价值。同时,需全面梳理并总结项目的研究实施经验,汇集专家意见与改进建议,推动项目研究成果的深入应用、有效交流与广泛推广。

三、结项鉴定的条件

结项鉴定应严格依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号,附件3)要求进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结项报告。

2.结项鉴定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结项鉴定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1.结项鉴定工作由教育厅委托学校聘请专家组织鉴定。所有项目经学校组织鉴定后,重大项目结论需经省教育厅组织答辩确定,重点项目结论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学校组织的专家组确定、省教育厅复核。

2.学校建立教改项目鉴定委员会,进行省级教改研究项目的鉴定工作。

3.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书》(含电子版材料)(附件4),一式七份。

2.主要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3.《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

4.结项书与其他支撑材料分开装订,支撑材料需编写目录和页码。

5.各项目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将《结项鉴定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6.信息变更。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附件 3)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非因调离、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如有上述因素确需进行调整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参与人员调整不得超过 2 人,一般项目不得超过 4 人。项目主持人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附件6),经牵头高校及参与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7.所有申请鉴定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于11月10日前将申请鉴定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426B),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lihui@ncwu.edu.cn。


附件:

1.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pdf 

2.省级教改需验收项目清单.docx 

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21〕433号.pdf 

4.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书.doc 

5.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汇总表.doc 

6.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doc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课程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更新日期: 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