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华水政〔2025〕10号,附件1 )和《关于公布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华水政〔2024〕32号,附件2)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教改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鉴定范围
1.2024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包括: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思政课类和就业创业指导类。立项省级的教改项目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学校已组织开展结项鉴定工作,不再参与本次结项鉴定工作。
2.2021年立项但延期的校级教改立项项目。2021年延期的教改项目今年必须结项验收,不能按时结项的,将按照相关文件处理。
拟验收名单详见附件3。
二、结项鉴定的原则
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项目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结项鉴定应以项目的实施方案与计划为依据,重点考察项目是否达成预期目标,并对成果进行系统和客观的学术评价、明确其水平层次与实际推广价值。同时,需全面梳理并总结项目的研究实施经验,汇集专家意见与改进建议,推动项目研究成果的深入应用、有效交流与广泛推广。
三、结项鉴定的条件
结项鉴定应严格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结项鉴定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不少于 3000 字),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方法与路径、研究成果、实践效果等。
2.鉴定结项项目应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学改革论文。
3.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 4 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 2 项:
(1)项目成果在校内外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 CN 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
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1)未完成研究计划者。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3)提供的结项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支撑材料无关联度。
(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1.结项鉴定工作由教务处委托学院聘请专家组织鉴定。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结论由教务处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和青年鉴定结论由学院组织的专家组确定、教务处复核。
2.学院建立教改项目鉴定委员会,进行校级教改研究项目的鉴定工作。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5-7 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时间安排和工作方案,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备案。
3.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结项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提交的结项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研究目标和任务是否完成;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贡献表现在哪些方面;实践应用对比分析优势所在,推广应用实际效果表现在哪些方面,推广应用前景如何;对成果水平的定性综合评议意见;对进一步完善项目研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结项鉴定。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材料要求。各项目需提供结项鉴定书(附件 4)、主要成果佐证材料、结项鉴定汇总表(附件 5)各一式 1 份(含电子版)。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结项鉴定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结项鉴定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留底。
2.信息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非因调离、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如有上述因素确需进行调整时,培育项目和重点项目参与人员调整不得超过 2 人,一般项目不得超过 4 人。项目主持人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附件 6),经完成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3.材料报送。上述结项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南426B),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附件: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华水政〔2025〕10 号).pdf
2.关于公布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华水政〔2024〕32号).pdf
3.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拟验收名单.pdf
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书.doc
5.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汇总表.doc
6.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doc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课程中心)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