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5日 )

各教学单位:

2016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教学成果,须是2013年以来完成,经过校级鉴定验收,且验收结论达到优秀等级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详见华水政〔2015〕204号文件)。

二、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

三、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请各教学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

2.学院初评。各教学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评和择优推荐;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审阅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实地查看与核实;听取成果主要完成人情况汇报;专家评议和表决。

四、申报材料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式六份;

2.反映该项成果的支撑材料一式六套,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本;

3.汇报答辩PPT(电子文档)。

4.

上述材料填报,应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附件2)有关具体要求办理,并于1月24日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16房间)。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郭瑾莉

联系电话:0371-69127233

电子信箱:guojinli@ncwu.edu.cn


附件 1.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2.填报事宜说明.doc

        3  汇总表.xlsx





更新日期: 201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