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6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教学成果,须是2013年以来完成,经过校级鉴定验收,且验收结论达到优秀等级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详见华水政〔2015〕204号文件)。
二、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
三、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请各教学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
2.学院初评。各教学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评和择优推荐;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审阅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实地查看与核实;听取成果主要完成人情况汇报;专家评议和表决。
四、申报材料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式六份;
2.反映该项成果的支撑材料一式六套,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本;
3.汇报答辩PPT(电子文档)。
4.
上述材料填报,应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附件2)有关具体要求办理,并于1月24日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16房间)。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郭瑾莉
联系电话:0371-69127233
电子信箱:guojinli@ncwu.edu.cn
附件 1.
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2.
填报事宜说明.doc
3
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