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的通知

( 来源:教务处 发布者:jwc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7日 )

 

各学院并2014级全体全日制本科学生:

为进一步调动品学兼优、基础扎实、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优化学生知识和能力结构,增强学生竞争能力,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本学期我校面向2014级本科学生开设第二学士学位。

一、开设第二学位专业

本次第二学位专业有水利水电工程(工学学位;水利学院)、工程管理(管理学学位;水利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学位;管理与经济学院)法学(法学学位;法学院)英语专业(文学学位;外语学院)

二、申请修读资格

1. 热爱祖国,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有余力;

2.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记录;

3. 无考试违纪、作弊和纪律处分记录;

4. 申请参加第二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2014级学生总数的10%;

5. 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要跨学科申报。

三、报名、录取及收费

拟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到本学院教学秘书处报名,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学生用表栏下载),教学秘书将申请表及学生信息汇总表(学号、姓名、性别、专业等信息)于2014年4月30日前交教务科。教务科汇总后交第二学士学位开设学院审核申请学生资格,第二学位所在学院于5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学生申请表报教务科,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放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录取通知书。

确定要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应在二学位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缴纳学习费用全部费用的一半)

根据文件规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单独组班教学,每个教学班人数不少于25人(报名人数低于25人的,本年度不再实施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教育),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和晚上,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如遇与主修专业教学时间安排冲突,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四、注意事项

1、修读第二学位的学生,完成规定教学任务、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省学位办颁发第二学位证书、学校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2、学校审核同意修读第二学位专业的,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退出。确认中途退出的,学生个人申请,开设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修读费用按相关规定退补。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于第二学期申请修读第二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5年4月7日 

 

更新日期: 20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