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定于第11周(2014年5月4日—5月9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请各教学单位根据《 “三期教学检查”实施细则》(教务文[2010]5号)文件规定,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全面规范考试管理工作,我校颁布实施了《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华水政〔2013〕243号)。请各单位依据该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本单位考试管理细则,并组织开展试卷质量评估工作,确保试卷命题质量,逐步提高学业考核水平。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