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教学成果,须是2011年以来校级立项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验收结论达到优秀等级(详见华水政〔2013〕65号文件)。
二、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
三、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请各教学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
2.学院初评。各教学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评和择优推荐;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审阅申报材料、展示成果的原件和必要的实地查看与核实;听取成果主要完成人情况汇报;专家评议和表决;
四、申报材料
1.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2.提交反映该项成果的支撑材料,包括原始文字材料、应用实践证明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所进行的教学改革相符),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本(一式三套);
3.上述材料填报,应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附件2)有关具体要求办理,并于9月26日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16房间)。
联系人:张修宇;联系电话:0371-69127233;电子信箱:zhangxiuyu@ncwu.edu.cn。
附件: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doc
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