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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三期教学检查”实施细则》(教务文[2010]5号)文件规定,教学单位须于学期第1周进行期初教学检查,主要包括教师和教学资料到位情况、教学辅助设施就绪情况、安排学生补考情况、组织学生评教情况、领导干部、班导师、辅导员等人员第一天听课、查课情况等。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和本学期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开学初的各项工作,保证本学期教学活动顺利开端。
教务处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