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精神,河南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高校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
三、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四、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不超过7个。
五、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一项。
六、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须提交《河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四份)、省级教育教学成果鉴定证书(一式四份,复印件);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三本或三套)。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与上述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份。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填报说明(附件2)有关具体要求填报上述材料,并于10月14日前报送到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16房间)。不受理个人申请。
联 系 人:张昕;联系电话:0371—69127233
电子信箱:jiaowu@ncwu.edu.cn。
附件1:河南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2:推荐书填写说明.doc
教务处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