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华水政〔2003〕18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教学成果,须是2009年以来校级教学改革验收结论达到优秀的项目(详见华水政[2011]84号文件)或通过省级鉴定的教学改革项目。
二、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两个等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7项,二等奖11项。
三、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请各教学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
2.学院初评。各教学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评和择优推荐;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审阅申报材料、展示成果的原件和必要的实地查看与核实;听取成果主要完成人情况汇报;专家评议和表决;
4.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办公会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获奖成果。
四、申报材料
1.提交《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四份)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2.提交反映该项成果的背景材料,包括原始文字材料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所进行的教学改革相符),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本(一式三套);
3.已获国家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参加此次申报;
4.上述材料填报,应按照本通知填报说明(附件2)有关具体要求办理,并于10月14日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16房间)。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张昕;联系电话:0371-69127233
电子信箱:jiaowu@ncwu.edu.cn
附件1:河南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2:推荐书填写说明.doc
教务处
2011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