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即日起教务处开始办理《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的补交工作。除因职称晋升未通过需要补交者以外,因其他原因补交者需特别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于2011年10月1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补交表格(一式两份)以及补交名单(一式两份)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务处将安排有关检查和听课(因课程结课、调停课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质量评价者除外)。
请各单位组织有关教师尽快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逾期不再予以安排。
附件:补交教学质量评价申请人员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