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助课制度和讲课验收制度实施细则》(教务文【2010】23号)文件规定,我校没有从教经历的青年教师上岗前必须进行助课,并通过教务处组织的试讲验收。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教学实际,认真组织和安排此项工作,保证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须填写书面的《青年教师助课安排汇总表》(一式一份),汇总本学期助课安排情况,于2011年9月9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并发电子文档至质量科邮箱。
教务处将根据《青年教师助课安排汇总表》组织验收工作,并核发相应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青年教师助课安排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