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推荐省级教学名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在职教师。
二、推荐名额
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名额为1名。
各教学单位推荐限额1名。
三、推荐条件
1、候选人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1991年1月1日前在学校工作)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2、连续6个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优秀。
3、关注青年教师成长,指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优良。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含子课题)人员优先推荐。
5、2008—2010年未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教学单位审核推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审议通过。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年限和课堂教学工作量要求进行推荐。
3、为保证推荐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各单位推荐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于5月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教研科(行政楼116),逾期不再受理:
(1)候选人申报简表,纸质一式25份(见附件1)。
(2)候选人各项成果、项目、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纸质一式2份。
(3)候选人个人资料(见附件2)。
(4)所有成果限定2008-2011年1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5)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及以上者,不再推荐。
联 系 人:张 昕
电 话:69127233
附件1:教学名师申报简表.doc
附件2:候选人个人资料.doc
教务处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