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兹定于第18周~19周(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月7日)进行期末教学检查,请各单位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三期教学检查”实施细则》(教务文[2010]5号)中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认真安排和组织本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各项工作,尤其应在严肃考风考纪、青年教师培养、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等方面进行详细总结。
请各单位于2011年1月9日前,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提交书面的二级教学督导评价结果(参见附表),并发送电子文档至质量管理科邮箱,1月12日之前提交书面的“三期”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附表:二级教学督导评价结果一览表.xls
教务处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