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按时完成以下各项内容:
一、教学秘书根据下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师课表,从系统打印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书,按规定表格填写实践环节教学任务书,并于7月8日前交教务科。
二、要求每位任课教师根据本人的课表和《教学任务书》,充分利用假期时间,依据课程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教学用多媒体课件,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每位任课教师须按教务处规定的格式(可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区下载)填写《教师授课计划》;在节假日(如中秋节、国庆节及元旦放假方案详见第六条内容)期间有授课任务的教师,不安排授课内容,须注明“放假”字样;在《教师授课计划》中授课内容为实验时须注明实验时间、实验地点、实验内容等信息,并在备注栏显示“见实验教学计划表”或“见实验室课表”字样;两位及以上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时,须在每次授课内容的备注栏中注明授课教师姓名。教学秘书将本单位的《教师授课计划》收齐后,于9月3日前交至教务科、教学质量管理科各一份。
三、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计划、学生课表,列出实验项目及开出时间,与有关实验室主任协商每个实验具体开出时间,实验教学内容须安排在本课程的教学周次内,并在课程所开设校区完成。实验室主任根据承担的全部实验教学任务编制《实验教学课程表(周课表)》。教学秘书于9月3日前将本单位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课程表(周课表)》交教务科,同时提交电子文稿。
四、教学秘书将每位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表》收齐,于9月3日前交至教务科。
五、教学秘书须在7月12日前向任课教师发放教师课表、教学任务书、教案纸等教学资料。
六、关于教师填写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教师授课计划”的说明:
1.中秋节:9月22日~24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22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9日(星期日)上9月23日(星期四)的课、9月25日(星期六)上9月24日(星期五)的课。即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上班、上课,9月23日(星期四)、9月24日(星期五)放假;
2.国庆节: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上10月6日(星期三)的课、10月9日(星期六)上10月7日(星期四)的课,即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上课;
3.元旦:2011年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
教务处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