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办法》(华水政【2004】189号)、《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华水政【2004】149号)、《优秀教研室评选办法》(华水政【2004】170号)和《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修订稿)》(华水政【2005】82号文)等文件的精神,拟开展评选校级教学名师、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研室以及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名师
1、在学校任教5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申报教学科研岗的教师;
2、近3年,每年均完成不少于210(公共基础课为270)学时教学任务,其中本科生理论授课学时不少于105(公共基础课为135);
3、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4、近3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80分以上;
5、近3年至少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教学质量优秀奖
1、在学校任教2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申报教学科研岗的教师;
2、近2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75分以上;
3、近2年,每年均完成不少于210(公共基础课为270)学时的本科生理论教学任务;
4、近2年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5、近2年至少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优秀教研室
1、教研室所有成员近2年未发生任何教学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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